在房屋征遷過程中,房屋面積應該是決定補償款多少的最重要的因素。然而,有很多被拆遷人時常會面臨一種情況:房屋評估面積跟房產證上登記的面積不一樣,如果面臨這種情況,
拆遷補償款該怎么算?
其實這種情況十分常見,創(chuàng)為律師之前就代理過類似的案件。這位當事人姓王,王女士的房屋因為棚戶區(qū)改造被劃入征收范圍。知道自家房屋面臨征收,王女士的心情自然高興。然而房屋評估機構對房屋評估測量之后,發(fā)現(xiàn)評估報告上房屋的面積為130平,可王女士房屋的實際面積明明有150平,按照拆遷方給出的補償標準來算,直接少了幾十萬。
像王先生這種情況,我們可以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來看。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九條規(guī)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報告有疑問的,出具評估報告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其作出解釋和說明。
第二十條規(guī)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復核評估。
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門對原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復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評估主任委員會申請鑒定。被征收人對補償仍有異議的,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處理。
所以說,如果您對評估結果有任何異議,一定要在10日內申請復核。在這一步被拆遷人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對空地院落等面積的補償款也需要計算到拆遷補償款中,有很多拆遷方可能會漏算掉空地院落等面積,被拆遷人要記得提醒和溝通。當然,如果被拆遷人對最終測評的面積或者補償仍有異議,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這些拆遷問題雖然常見,但處理起來仍需要專業(yè)律師進行輔助操作,有問題一定要咨詢創(chuàng)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