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說完了在房屋征遷過程中最常用的行政復議這種維權方式,今天就來聊一聊最終的維權方式也是較有效的維權方式——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審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動。簡單用一句話概括,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適用司法程序解決行政爭議的活動。
我國現(xiàn)行的《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對屬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就是說,行政復議在前,行政訴訟在后,不能提起了行政訴訟之后再去申請行政復議,更不能兩種程序同時進行。
行政訴訟的優(yōu)勢?
1、首先,行政訴訟是司法機關來審理行政機關,能較大程度保證公平、公開,也更加客觀。
2、其次,行政訴訟專業(yè)性更強、復雜程度也更高,當然,這也需要專業(yè)律師進行配合維權。
3、行政訴訟因為屬于最終裁決,因此,我們才會說行政訴訟具有最高救濟效力,也是最終的維權方式。
4、最后,《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nèi)提出。也就是說,行政訴訟會為被拆遷人爭取更多時間維護自身權益,時間上也更加充裕。
當然,行政訴訟相比行政復議來說也會存在缺點,比如程序復雜,費用更高,審理時間也更長。
其實無論是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被拆遷人要根據(jù)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最佳的維權方式,具體通過哪種方式較好經(jīng)過與律師溝通,詳細了解清楚再做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