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遷過程中存在糾紛時,有很多被拆遷人第一反應是寫信上訪,去找上級部門投訴。因為他們覺得信訪不需要花錢,處理問題的方式也簡單,可能領導說一句話問題就解決了。創(chuàng)為律師提醒各位,您有這種想法真是大錯特錯了!
所謂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
為什么不建議被拆遷人信訪?
《信訪條例》第四條規(guī)定:信訪工作應當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由此可以看出,信訪必須在當?shù)亟鉀Q問題。如果您生活在廣州,卻越級、跨地區(qū)到北京信訪,這是嚴令禁止的,甚至還有可能觸犯法律,被行政拘留。
其次,信訪要逐級進行,光是鄉(xiāng)鎮(zhèn)、區(qū)縣、市、省這樣一級一級信訪下去,您又有多少時間可以這樣被耽誤呢?
萬一這次遇到拆遷糾紛的不是一戶人家,而是十幾戶、二十幾戶,這幾十號人一起聚集信訪,很容易情緒激動,最后作出出格的舉動,不僅維權不成功,還把自己搭了進去。
另外,《信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對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請求,信訪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所以,征收拆遷這類糾紛問題,本應該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途徑進行維權,即便去信訪,有關部門也不會受理相關案件,最后還得依靠司法途徑來解決問題。
很多被拆遷人因為征收拆遷糾紛咨詢創(chuàng)為律師該如何維權時,創(chuàng)為律師都不建議采用信訪這種方式,因為這樣很有可能既耗費了太多時間,問題又沒有得到解決。
想要解決征收拆遷糾紛其實不難,較有效的方法就是在律師的協(xié)助下,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維權,也就是最常用的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
具體這兩種方式有哪些優(yōu)勢?創(chuàng)為律師會在接下來的文章中為大家作出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