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guī)范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評估行為
2014-04-16 12:51???作者:administrator???瀏覽次數:次???分享到:
規(guī)范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評估行為
為規(guī)范我省城市房屋拆遷估價行為,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近日下發(fā)《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評估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兑庖姟穼Ψ亲≌课莸慕缍ā⒃u估原則、評估方法、爭議的解決等方面做了詳細的規(guī)定。
《意見》指出,非住宅房屋,包括工業(yè)、商業(yè)、辦公等用途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合理使用的附屬物和附屬設施設備。不含違章建筑。評估要遵循合法原則,非住宅房屋的結構、用途、建筑面積應當以房屋權屬證書及權屬檔案記載為依據。無房屋權屬證書,但有規(guī)劃、土地審批手續(xù)的,按規(guī)劃批準用途評估。規(guī)劃現(xiàn)狀圖件或檔案記載證明是1984年1月5日前的房屋,按證據證明的用途、面積評估。
《意見》規(guī)定,評估應當選擇適宜的方法,能采用兩種方法的應當選擇兩種方法進行評估。采用成本法進行評估的,不能高估取得土地成本,開發(fā)成本,有關稅費,利潤,不應低估折舊。采用收益法進行評估的,凈收益和報酬率不應過高或過低。采用市場法評估時,應當選取與評估對象最為類似的交易實例作為可比實例,不能選取過低或過高的交易實例做可比實例。
評估閑置的非住宅房屋的,應當評估其正常經營或正常使用的價值。非住宅房屋接入城市基礎設施管網的費用,應當以被拆遷人提供的繳費憑證做為依據,并在報告中說明。非住宅房屋有特許經營許可證的(加油站等),應當考慮特許經營權的權益價值。
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要求原評估機構復估,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有資格的機構評估。當事人對復估結果或另行委托的評估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州)房地產價格評估主任委員會申請主任鑒定,市(州)主任委員會不受理的,可以直接向吉林省房地產價格評估主任委員會申請主任鑒定。
國家一級資質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設立的分支機構,應當到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沒有備案的,不能在我省從事非住宅房屋拆遷補償評估。在省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分支機構,必須以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義承攬業(yè)務,出具的報告必須加蓋設立分支機構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