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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項
原 告:朱先生(化名)
被 告:區(qū)政府
審理機關: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代理律師:北京創(chuàng)為律師事務所
訴訟請求:被告無權強制拆除其廠房且程序違法,違反了行政法的比例原則,故請求法院判令:1、確認被告強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2、本案的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案情陳述
2016年6月,湖北武漢某地因拓寬道路的規(guī)劃項目當?shù)胤课荼粍澏ㄔ诓疬w的紅線范圍,本就地處優(yōu)勢地理位置的樓房住了十幾年大家都有了區(qū)域感,熟悉的生活方式、熟悉的地理環(huán)境以及熟悉的樓上樓下,得知要拆遷后大家雖有不舍但也漸漸接納,朱先生是拆遷區(qū)域紅線內的一戶,朱先生說房子是其父親的,產(chǎn)權證等相關證明都有,但早在2011年其父離世,因此房屋便按照相關法律規(guī)定和遺囑內容進行了繼承。
讓朱先生感到不惑的并非房屋的歸屬產(chǎn)權問題,而是“不翼而飛”,曾經(jīng)創(chuàng)為律師給大家分析過類似的新聞,例如出門買菜回來房屋被強拆,沒想到這件聽著離奇的故事卻實實在在的發(fā)生在被拆遷朋友身邊。那朱先生的房屋是怎樣不翼而飛的呢?
自2016年征收公告以后,拆遷方如火如荼,但卻始終沒有找朱先生達成安置補償協(xié)議,在此期間,朱先生通過全國咨詢平臺上和創(chuàng)為律師進行了咨詢和了解,并在創(chuàng)為律師的指導建議下做好了基本的維權措施保障,2017年5月19日下午,朱先生一家外出辦事,回家一看心里頓時襲上一股冷氣——“家沒了!”已經(jīng)被拆除的房屋成為了一片廢墟,一時間朱先生心灰意冷,于是及時到北京找到了創(chuàng)為律師。
“律師,我的房子被拆遷方給拆了,關鍵問題是我根據(jù)就不知道。”
“您有和拆遷方簽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么?”
“沒有!”
“您有收到拆遷補償款么?”
“沒有!”
“房子要被拆除您提前有告知您么?”
“沒有!”
“就是在什么都不知道,什么都沒有的情況下,房子突然沒有了。”
的確,朱先生突然失蹤的房子就是對其合法權益的侵犯。之前,朱先生在指導下對房屋拆除前后的照片留存成為了關鍵證據(jù),創(chuàng)為律師接到了朱先生的委托后便結合了朱先生的事實描述為其分析了維權方向。
判決致勝
在創(chuàng)為律師往一線現(xiàn)場考察和留證分析后,便召開了維權研討會,并制定了相應的維權策略。 針對沒有拆遷安置補償協(xié)議被強拆的房屋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訴訟。
針對朱先生房屋被違法強拆的事實,對方認為主體不適格的托詞被法院一否到底。
法院認為:征收國有土地上的房屋應遵循先補償、后搬遷的原則,即政府實施征收均應保證依法征收、依法補償、依法搬遷、依法拆除。被告在就征收補償協(xié)議事宜未與原告達成協(xié)議,未支付補償款,即在沒有任何事由的前提下,原告母親的房屋強制拆除,其行為違法,被告區(qū)政府作為責任主體,應承擔強制拆除行為違法的法律責任。
2017年12月20日,在創(chuàng)為拆遷律師的維權方向下,朱先生得到了一審勝訴判決?,F(xiàn)階段,創(chuàng)為拆遷律師團乘勝追擊,為爭取拿到合法合理的拆遷安置補償款在和拆遷方周旋,相信一定可以拿到心儀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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