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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晚報訊
舊城改造,一些居民的房子被拆遷后,需要用補償款重新購置房屋,這時,您就需要留心了,因為按照相關規(guī)定,如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拆遷補償款的,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補償款的,對差價部分按規(guī)定征收契稅。
市民來電:我是拆遷戶,國家補償了60多萬元,我用這筆錢購置了一套商品房,花費50余萬元。我在繳納契稅時,是否有對應的具體政策?是如何執(zhí)行的?
市長熱線督辦:接到市民電話后,市長熱線前臺工作人員從網(wǎng)上派電子工單到市地稅局,要求向市民詳細解釋政策,回應市民訴求。
市地稅局辦理:已按照財稅[2012]82號文件第三條規(guī)定辦理。
記者調查:據(jù)了解,該居民是拆遷戶,國家補償其60多萬元,隨后他購置了一套商品房,花費50余萬元,在辦理產(chǎn)權過戶時,工作人員稱因其被拆遷房屋補償款中部分為自建房屋補償,只能對房產(chǎn)證上房屋面積對應的補償款進行契稅抵免。
稅務部門表示,按照財稅[2012]82號文件第三條規(guī)定,居民因個人房屋被征收而選擇用補償款重新購置房屋,并且購房成交價格不超過補償款的,對新購房屋免征契稅;購房成交價格超過補償款的,對差價部分按規(guī)定征收契稅。
經(jīng)市地稅局調查核實,該居民的補償款中包含被征收房屋的自建部分(未辦理房屋產(chǎn)權證書),可認定為被征收房屋的附屬設施。為保障我市房屋征收工作的順利進行,被征收方即拆遷戶在取得補償款(含附屬構筑物補償)后重新購房時,可依照財稅[2012]82號文件第三條規(guī)定辦理。
居民如還有其它疑問,可以攜帶相關資料就近前往地稅局辦稅服務廳,或撥打12366-0-2納稅服務熱線咨詢。
市民評價:稅務部門已幫我把問題處理好,表示滿意。
記者張元媛 通訊員趙晨 王文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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