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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陳述】
2008年,為了搭上經(jīng)濟發(fā)展的高速列車,湖南省張家界市桑植縣決定借助區(qū)位優(yōu)勢大力發(fā)展旅游產業(yè),在原有旅游資源的基礎上,進行一系列相關配套的基礎服務設施建設和環(huán)境改造。劉女士的房屋位于毗鄰景區(qū)的公路旁,屬于此次拆遷改造的范圍。但在拆遷補償談判中,政府拆遷方與劉女士在補償數(shù)額上始終無法達成一致。為了打破僵局,桑植縣政府突然出招,將劉女士房屋后門處的一個面積為20.6平米的棚屋認定為違法建筑,并向縣國土局下達強制拆除令。2009年1月6號,縣國土局聯(lián)合城市管理局對“違章”建筑進行了定點拆除。面對縣政府的強勢出擊,劉女士悲憤交加,決定通過法律手段與政府死磕到底。在進行了反復的咨詢與比較之后,劉女士委托北京創(chuàng)為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團隊的蔣子冬律師全權代理此案。
【拆遷維權之路】
接受此案之后,蔣子冬律師面對著的是房屋被拆,委托人受到政府威脅的局面。由于直接證據(jù)被毀壞,因此,如果直接進行補償談判和申訴將處于十分被動的境地。經(jīng)過深思熟慮,并與當事人協(xié)商之后,蔣子冬律師決定將強拆的合法性作為突破口。在對資料、證據(jù)、調查結果進行重新梳理和審讀之后,蔣子冬律師發(fā)現(xiàn)劉女士的“違章”棚屋于2002年搭建完成,但《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于2008年開始實施,根據(jù)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依據(jù)《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來判定劉女士家的棚屋為“違章”建筑是錯誤的。因此,在缺乏充足法律依據(jù)的前提下,對劉女士的房屋進行行政強拆的行為是違法的。據(jù)此,2009年5月19日,蔣子冬律師向桑植縣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要求認定劉女士房屋的“違章”判定無效,縣國土局的強拆行為違規(guī)。7月12日,桑植縣政府對行政復議給予答復,聲明對劉女士房屋的“違章”認定有效,強拆行為在主體和程序上均符合法律規(guī)定。對此,蔣子冬律師果斷向桑植縣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訴訟中增加了對縣國土局逾越權限,對在有土地使用證的土地上建造的房屋進行非法強拆的內容。12月20日,縣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在庭審上,蔣子冬律師慷慨陳詞,除了強調桑植縣政府對當事人劉女士所屬房屋“違章”部分的認定缺乏法律依據(jù)之外,還根據(jù)已有材料,對縣國土局超越職權范圍,替代規(guī)劃局,對具有土地使用資格的劉女士的房屋進行行政強拆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詳細說明。2010年2月3日,縣法院作出判決,認定由于缺乏法律依據(jù)和評估意見,桑植縣政府授權縣國土局對劉女士的房屋進行“違章”強拆的行為違法。至此,縣政府盛氣凌人的囂張氣焰被澆了一盆冷水,法院的判決為劉女士后續(xù)與政府的補償與賠償談判增加了重要的籌碼。
【拆遷律師評述】
在許多拆遷案例中,政府為了自身的經(jīng)濟利益與政治需要,同時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會采用將當事人的房屋認定為違章建筑的方法來加以拆除,企圖通過這種方法增加強拆的合法性。當事人只要稍不注意,就有可能會導致房屋被扣上“違章”的帽子遭到強拆或者偷拆,從而造成財產的損失與證據(jù)的毀滅,在將來的補償談判中處于不利的局面。在此,強烈建議在與政府的補償談判陷入僵局的時候,及早委托律師代理案件,做好前期調查、證據(jù)保留、信息公開等相關工作,較大限度的與政府周旋,并抓住漏洞和時機對政府施加壓力,避免不必要的損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獲得合法合理的補償與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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