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朋友對征地拆遷公告一無所知,只是視其為一個通知性文書,但卻不知道其實拆遷公告的內容瑕疵是可以影響公告效力的。”——北京創(chuàng)為律師事務所。
北京創(chuàng)為律師事務所在征地拆遷領域功勛卓著、獨有建樹,帶領自己的團隊拼搏著正義的希望,以博大胸懷衡平著法律的公正,以嚴謹的責任態(tài)度維護著社會和平、以完備的知識體系洞察著拆遷漏洞,以縝密的邏輯思維考究著違法不公。
“今天主要和大家說一說征地拆遷公告,在公告過程中有時候會遭遇特殊情形,如公告內容的嚴重錯誤,應當視為公告無效。如果公告中的錯誤僅僅是個別錯別字,視為公告存在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公告的效力。”
土地征收公告過程中特殊情形的法律效力
土地征收過程中,一些被征地農民可能因為舉家在外地打工等特殊情形不在家,行政機關在征地范圍張貼的土地征收公告或者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該農民確實無從知曉,該農民“知道
具體行政行為內容”的日期應當如何確定?其
起訴期限應當從何日開始計算?
舉家外出打工的農民,在離家時有義務向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告知其去向和聯系方式。對舉家外出打工的農民,其土地、房屋在被征收范圍的,在調查摸底過程中行政機關應當了解相關情況,及時與其取得聯系,告知其土地征收及
安置補償的相關情況,動員其早日回鄉(xiāng)處理相關事宜。但是,根據《
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規(guī)定,單個通知相關被征收土地農民不是行政機關的
法定義務,如果個別被征地農民因為外出打工等原因未能及時了解到公告內容的,從公共利益和維護絕大多數農民合法權益的角度考慮,其對相關征地及補償安置方案
行政決定的起訴期限并不因為確實不知道行政決定內容而推遲,其起訴期限與其他農民一樣,從公告期滿的第二天開始計算。
應當注意的是,這里的公告期滿是指行政機關在公告中指定的公告期滿
法律文書生效的
期間,而不是公告要求農民辦理
征地補償登記或者其他事項的期限。行政機關應當根據征地范圍和涉及農戶的多少,合理確定公告后相關法律文書的生效時間,要盡可能
保證相關農戶都能夠有時間通覽公告內容之后,相關法律文書再生效。一般情況下,行政機關至少應當指定3~10日期間為公告期。
如果公告內容錯誤的法律后果如何確定?
一些行政機關在公告過程中,將
當事人的姓名、名稱明顯弄錯,將土地證的證號寫錯,將土地的位置表述錯誤,等等。這些錯誤如果足以導致當事人對相關公告的法律文書內容產生誤解,誤以為不是針對其所享有權利的土地作出的行政行為,此時,該公告行為由于公告內容的嚴重錯誤,應當視為公告無效。當事人的起訴期限應當從其實際知道具體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計算,而不能從無效公告期滿的第二天起計算。但是,如果公告中的錯誤僅僅是個別錯別字,按照一般正常人的理解,并不足以導致當事人對行政決定的相對人、標的物、處理結果等主要內容產生誤解的,應當視為公告存在瑕疵,尚不足以否定公告的效力。當事人的起訴期限應當從該公告期滿之日第二天開始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