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肖某
委托代理人樊剛杰,北京創(chuàng)為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曹禹琪,北京創(chuàng)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某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某市詩仙路東段80號。
原告肖某訴被告某市人民政府、某鎮(zhèn)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強制違法一案。
案件概述:
2019年7月11日,在原告肖某未與被告某市人民政府、某市某鎮(zhèn)人民政府簽訂
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情況下,被告某市某鎮(zhèn)人民政府組織人員將原告肖某承包土地上的附著物強制拆除。原告隨即就委托了北京創(chuàng)為律師事務所幫其捍衛(wèi)自己的合法權益。
經過對案件把控分析,創(chuàng)為律師認為:
原告系四川省某市的村民并在該地合法承包土地,因“改建工程”面臨征收,但補償標準嚴重不合理,原告未與征收部門簽訂補償安置協議。2019年7月被告某市人民政府組織人員將原告的土地進行強制拆除,不僅給原告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的相關規(guī)定。認為被告某市人民政府、某市某鎮(zhèn)人民政府于強推原告位于四川省某市的土地的行政行為違法。

法院認為:
被告某市某鎮(zhèn)人民政府所作出的強拆行為屬超越職權,其實施的強拆行為依法應確認為違法。判決確認被告某市某鎮(zhèn)人民政府于對原告肖某位于某市承包土地上地上附著物實施的拆除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