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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拆遷安置的時間界點是什么?北京創(chuàng)為律所的律師介紹,同時對于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一般都以房產權證、農村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同時如果記載與實際不符的,除違章建筑外,應以實際為準。
補償安置的時間界點:
1,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畢的,對新房予以補償,對應當拆除而未拆除的舊房不予補償。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應當立即停止建房,具體補償金額可以協(xié)商議定;
2,違章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均不予補償。
3,北京創(chuàng)為律師事務所介紹,同時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4,同一拆遷范圍內,既有國有土地、因此國有土地范圍內的拆遷房屋補償安置按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與此同時被征集體土地范圍內的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按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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